汽车尾板作为一种安装在车辆上的装置,相关技术的选用与车辆装备的发展密切相关。由于不同国家地区车辆管理法规不同,例如美国实行“自我认证制度”,欧洲、中国实行“型式认证制度”,因此,也造成了汽车尾板产品发展的技术路线存在较大差异。“自我认证制度”是指政府发布技术法规后,生产企业保证向市场销售符合法规的产品,销售前车辆不需要到政府主管部门指定的检测机构检测;政府对企业销售的车辆实施抽检,如有不符合技术法规的产品,强制要求企业实施召回处理。“型式认证制度”是指产品销售前,企业需向政府主管部门申请,提供样车(或样品)到政府授权的检测机构检测,检测合格后,由政府主管部门批准,得到批准后产品方能销售,企业在批量生产时需保证批量生产的产品与样车(或样品)一致,同样符合技术法规的要求,政府主管部门还要对企业生产产品的生产一致性进行监督,这种认证制度的特点是政府全过程介入企业使产品符合技术法规的活动,汽车尾板产品的投产需经过政府的批准。
总体来看,在美国“自我认证制度”下的零部件企业及车辆生产企业有着更大的自主权,且美国许多标准规定内容比较宽泛,对个别产品细节及技术路线方面进行了较少的约束,但要求企业更诚信和自律,一旦出现不符合要求的产品将面临巨大的处罚和经济损失。而采用“型式认证制度”的国家,则是制定了相关的产品标准及辅助安装规范,以达到规范管理的要求,同样,企业在过程管控和一致性保证等方面要采取各种措施,一旦出现问题也会受到相应的处罚。